来源: 新华报业网-扬子晚报 zN>Jr&hE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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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住房“超国民待遇”危害极大 oqF&^%: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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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地方变相“福利分房”,住建部官员称,这在全世界都无先例 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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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27日在《经济观察报》发表文章称,公务员住房享受“超国民待遇”危害极大。 7.Q]dv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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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淮在文章中称,一段时间来,一些部委和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,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有不断加剧的趋势。或明或暗的“福利分房”正在卷土重来。 >OX c_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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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淮称,任何国家都没有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的“经验”,不论富国还是穷国,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,不论历史还是现实,除了前苏联,一个例证都找不到。 f~F ;$##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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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淮警告,公务员住房上的“超国民待遇”危害极大。他说,当前,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趋势是,不少地方正在采取“委托代建”、“定向开发”的方式,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。加上各种明暗的税费优惠,一些部门的公务员往往可以用只有市场价若干分之一的“价格”买到产权房。还有一些单位,一边给公务员发着“住房补贴”,另一边又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“集资房”,货币、实物保障两头享受。这些都是给公务员超国民待遇的腐败做法。 ^OD5c0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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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淮在文章中驳斥了公务员住房“超国民待遇”做法的几种冠冕堂皇的理由。 uO-b$G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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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务员的工资买不起房,所以政府要给予特别保障”。确有很多公务员买不起房,这是事实。但公务员买不起房的比重是否高于社会中等收入者阶层? X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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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经济适用房政策、集资建房政策是国家允许的政策”。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规定,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;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;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。 _C2b\u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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