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委书记文抄袭本人不知情? Rw'[^m
近日,一篇刊登在《延安日报》、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,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,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。7月3日,华商报记者从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,经初步核实,发表于《延安日报》的该篇署名为李某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,李某本人并不知情。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,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。(7月4日《华商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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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篇洋洋洒洒的文字,流露的全是个人思想和观点,即便有秘书代劳润笔,作为县委书记不可能完全把做主的权力交给秘书的。尤其是在公开场合下的文字讲稿,以及发表在媒体上个人思想和观点,那就更应该慎之又慎了。 "Jl 17||,S
县委书记一句轻飘飘的“不知情”难道就把黑锅扣在下级身上了?我看这样未免也太不厚道了。退一万步讲,假如这次发表在媒体署名文章不被公众发现,那么县委书记也会来个“不知情”呢?自己写得文章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,哪能不时时关注呢? }f@N.oVU
尤其是做党务领导工作,对文字的敏感性比任何人都要强。换言之,没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思想性,是很难胜任县委书记一职的。 |u=H(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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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说,县委书记通常都能说会写上做表率,这次署名文章抄袭,也是县委书记在黔驴技穷下的龌龊行为。如果说,县委书记抄袭文章本人不知情,那么,我认为,这问题比抄袭知情还要严重。 < |